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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最新通报:合肥、亳州、蚌埠、滁州等地典型问题! 时间: 2024-04-28 16:36:52 |   作者: 转子轴颈修复


  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一 雨污分流不彻底 系统治理不到位 合肥市派河流域王建沟等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

  2023年7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合肥市发现,派河流域王建沟等区域整改不力,雨污分流不到位,雨天污水直排、溢流现象多发,水环境问题突出。

  派河是巢湖重要支流,总长60公里,流域面积585平方公里,涉及合肥市高新区、肥西县、经开区等县区,水环境承载负荷大,确保派河水质稳定达标事关巢湖综合治理成效。王建沟为派河左岸一级支流,是巢湖流域42条攻坚河流之一,2022年度水质均值为劣Ⅴ类。近年来,派河水质改善成效明显,但王建沟等区域水环境治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019年、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均指出,肥西县存在部分生活垃圾污水经雨水泵站直排派河问题。合肥市虽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举一反三不够,排查整改不彻底,雨季生活垃圾污水通过雨水泵站直排派河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合肥经开区桃枝路雨水泵站有截流污水溢流入河,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40mg/L、17mg/L和1.62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1倍、16倍和7.1倍。根据经开区建设发展局核算,仅2023年4月-6月,桃枝路雨水泵站混流污水排放量高达50.5万吨。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反映肥西县上派镇卫星小区一期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派河,肥西县上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验收销号。此次督察发现,卫星小区一期部分生活垃圾污水仍通过雨水管道直排派河,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84mg/L、25.4mg/L和2.32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2倍、24.4倍和10.6倍。此外,晴天时肥西县云谷路、宝成路箱涵均有污水直排派河。

  督察发现,由于王建沟等区域雨污分流整治仍不彻底,雨天时有大量雨水混入污水管网,无法立即处理的大量污水又漫溢至雨水管网,通过经开区桃枝路、蓬莱路雨水泵站分别直排派河和王建沟,对河流水质造成污染。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王建沟年度均值为劣V类(水质目标Ⅲ类),督察组对经开区紫石路、排云路,肥西县工厂路、肥光路雨水井取样监测,氨氮浓度分别为20.2mg/L、13.9mg/L、11.3mg/L和23.7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2倍、12.9倍、10.3倍和22.7倍;总磷浓度分别为1.97mg/L、1.36mg/L、1.34mg/L和2.66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8.85倍,5.8倍、5.7倍和12.3倍。

  合肥市虽在王建沟等流域多个雨水排口建设了一体化污水净化站、小型湿地等末端治理设施,但由于雨污合流,末端设施解决能力不配套,雨天时不能够满足处理需要。2022年10月至今,高新区祁小河流域樱花路—杭埠路雨水箱涵净水站共溢流44次,雨天集贤路雨水排口也存在溢流问题;高新区东支渠排口末端荷花塘人工湿地漂浮大量死泥,经监测,荷花塘人工湿地水质为劣V类。

  2010年合肥市启用科学城污水转输管(10万吨/日)将高新区南岗科技园、科学城、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经开区新港工业园等区域污水通过12.6公里管道输送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6年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科学城污水转输管一部分污水分流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上述汇水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已严重不足,科学城污水转输管长期高水位运行,“晴天满负荷,雨天超负荷”,雨天污水漫溢入河问题突出。2021年经开区为减轻辖区内雨季污水漫溢影响王建沟水质问题,在与肥西交界处污水转输管上建设了污水限流闸,限制肥西县入经开区的污水流量,污水漫溢问题从经开区转移到了肥西县,雨天污水直排入河问题从王建沟转嫁到了派河干流。2022年合肥市开展派河流域河长制专项行动,提出“不让一滴污水进入派河”的口号,但由于高新区、肥西县、经开区雨污分流整治不彻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提前谋划不到位(预计2024年9月建成投运),雨天污水入河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高新区、肥西县、经开区工程建设滞后,雨污分流整治不彻底,在水环境治理中各自为政,未形成治污合力;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中央反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够、统筹谋划不足,在水环境治理中缺乏系统思维,导致派河流域王建沟等区域内污水直排、溢流问题一直未得到一定效果解决。

  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二 亳州市利辛县、蒙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2023年7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亳州市发现,利辛县、蒙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多发,养殖污染信访投诉量居高不下。

  利辛县、蒙城县为安徽省畜牧大县,均承担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两县分别有规模养殖场878家、308家,散养户351家、1388家,2022年生猪养殖量分别为118万余头、160万余头。畜禽养殖污染一直是两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的因素。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2年以来12345等平台转办利辛县、蒙城县畜禽养殖领域信访件分别达148件、132件。

  2017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利辛县、蒙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包含6个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两县各3个),总计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664万元。督察发现,两县推进不力,跟踪问效不够。6个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滞后、低效运行或建而未用等问题,2022年总计处理畜禽粪污5.5万吨,仅为设计能力的17.7%。

  利辛县原点科技生物工程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34万元,设计解决能力10万吨/年,2022年仅处理粪污2.2万吨,作用发挥不明显。利辛县创佳农业发展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3万元,本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未运行。利辛县鑫圣农业科技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47万元,该项目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量粪污露天堆放在厂内无防渗地面,污水横流、臭气难耐。厂内积水采样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690毫克/升,氨氮219毫克/升,超地表水V类标准16倍、108倍。

  蒙城县对国家级整县推进项目研究不充分、决策不科学,将3个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指定给蒙城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县属国有企业)建设运营。该企业不具备有机肥生产技术能力,导致投资1.25亿元(含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02万元)建设的三个有机肥项目,2021年底建成即闲置。截至督察时,蒙城县仅有一个项目于2023年4月投入试生产。

  督察发现,两县畜禽粪污还田监管不到位,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多发。督察组共抽查两县2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80%以上存在违规还田、违法排污等问题。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两县各有137家、76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养殖场消纳土地面积严重不足,有些养殖场甚至“预留”耕地,不进行耕种,只用于集污。“建个养殖场、撂荒一块田、倾倒一池粪、污染一片地”在一些区域多处出现。

  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设计生猪年出栏量28000头,按要求应配套2800亩以上消纳土地,建设容积2.5万立方米以上粪污贮存发酵设施。但实际消纳土地面积仅180亩,贮存发酵设施容积不足7000立方米,2022年10月以来,共计“还田”未经有效处理的粪污1万立方米以上,远超土地承载力。该养殖小区还以还田为名,行排污之实,将大量粪污集中倾倒至“预留耕地”,不按要求翻耕入土,且连续两季不种植任何作物,30余亩基本农田成为“集污池、晒粪场”,长期撂荒。利辛县孙集镇栗某国养殖场、栗某友养殖场等多个养殖场也存在类似问题。

  此外,利辛县西潘楼江某养牛场、图强养殖场、阚疃镇李某家庭牧场,蒙城县李某养鸭场等养殖场(户),存在雨污不分、粪污渗漏直排等问题。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设置多个管道与场区外水沟相连。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向场外水沟直排污水。

  过量还田、倾倒粪污、污水直排等行为,导致大量污染物在农田、沟渠、坑塘聚集,严重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对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周边水塘、河沟采样监测,氨氮分别高达59.2毫克/升、225毫克/升,超地表水V类标准28.6倍、111.5倍,均属重度黑臭水体。

  督察发现,利辛县、蒙城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不够,违规还田问题突出,养殖场违法排污问题多发,但两县不在粪污资源化利用上下真功夫,而是在数据统计上走捷径,在2022年度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填报中弄虚作假。2023年4月,两县首次组织填报后,测算出的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较低,难以达到考核要求。随后,利辛县、蒙城县畜牧中心通过虚报治污设施容积、瞒报缩小养殖规模、谎报扩大土地消纳面积等手段,多次、大量篡改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数据,直至两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提升”至97.29%、97.51%。如,蒙城县畜牧中心仅对牧原农牧第四分场、第八分场的消纳土地面积就虚报近28万亩,为实际面积的9倍;还将牧原农牧第九分场实际存栏规模5万头,填报为3000头,缩水94%;利辛县畜牧中心对100余家治污设施容积不足的养殖场进行“数字扩容”;还将40余家实际处置方式为全量还田的养殖场,谎报为固体粪污委托处理。大量基础数据失实,导致两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严重失真。

  利辛县、蒙城县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推动畜禽养殖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力度不够。两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管控不力。两县农业农村部门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统计中不严不实。部分经营主体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三 蚌埠市城区水污染问题整改缓慢污水入淮现象依然存在

  2023年7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蚌埠市督察发现,蚌埠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排涝站渗漏整治等问题整改推动缓慢,污水入淮现象依然存在。

  蚌埠市城区面积约 220平方公里,非流动人口约134 万人,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不到位导致城区水污染问题频发。2019年以来,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蚌埠市城区存在管网混接错接、水体黑臭等问题。督察发现,有关问题整改都会存在进展滞后、措施不严不实等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蚌埠市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混接错接、管网缺陷等问题都会存在。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蚌埠市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并明确2022年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5公里、错接混接小区整治140个、合流制小区整治205个。

  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蚌埠市政府印发了专项整改方案,要求提前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作,但市城管、住建部门推动整改工作不力,工程进度一拖再拖,改造目标任务大都落空。截至督察进驻,雨污分流改造约60公里、合流制小区整治160个,连2022年阶段性任务还没完成,进度严重滞后。2023年底要按期完成整改,需在剩下不到6个月时间内完成雨污分流改造47公里、错接混接小区整治58个、合流制小区整治115个,任务十分艰巨。

  督察进驻前摸排发现城区多处存在污水直排、溢流现象,其中龙兴路截污闸大量黑色污水溢流至王小沟,溢流污水化学需氧量243毫克/升、氨氮12毫克/升,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1倍以上;小蚌埠镇排涝站上游600米处排口有污水排入四十米大沟。

  吴小街二号沟东西段横穿淮上区,南北段由吴小街排涝站直通淮河,全长约7.5公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二号沟水体黑臭严重,未纳入黑臭水体整治范围。2020年淮上区将二号沟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于当年12月上报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督察发现,二号沟黑臭水体问题整改验收不严不实。根据蚌埠市住建局提供的资料,2020年二号沟有约1.7公里河道位于城市建成区内,且入河污染物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应为城市黑臭水体,但淮上区未认真核实,将这部分河道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降低治理标准和要求。2020年12月,淮上区在未完成河道清淤和截污工程的情况下,即上报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蚌埠市住建局在组织现场验收时未认真把关,认为二号沟位于城市建成区外,且基本完成整治,同意验收销号。事实上,直至2022年6月,二号沟治理工程才通过竣工验收。

  督察发现,2023年4月至6月二号沟多段水体返黑返臭,氨氮浓度范围17.2—22.8毫克/升,下游河段大面积蓝藻爆发。二号沟虽实施了治理工程,但截污不彻底,仍有大量污水进入。盛安路北端截污井旁有管道向二号沟直排污水,水面白色泡沫漂浮数十米;双墩路截污闸有污水外排痕迹,在二号沟形成明显污染带;方沟与二号沟汇水处上游汇集大量黑色污水,仅用黄土坝隔断,现场可见污水渗流。

  督察发现,因治理不力,吴小街二号沟每天有超7000吨黑臭水体经吴小街排涝站排入淮河,排口处有明显黑色污染带。

  此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友谊路、龙子河排涝站入淮水体黑臭。整改方案要求蚌埠市2022年完成沿淮排涝泵站闸门等设施排查整治,解决渗漏问题。督察组暗访沿淮排涝站发现,交通路排涝站的淮河入口处囤集大量黑色污水,水质观感极差,经查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蚌埠市于2022年1月即上报完成交通路排涝站闸门渗漏整治;7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排涝站闸门渗漏问题尚未解决,集水池污水渗漏至闸外排入淮河干流。监测表明,闸外水体化学需氧量108毫克/升、氨氮21.7毫克/升、总磷1.8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4倍、20.7倍、8.3倍。

  蚌埠市有关部门对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高,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城管、住建部门对城区管网改造工作统筹协调不力,攻坚力度不强。市住建部门对二号沟黑臭水体整治验收把关不严。市城管部门对排涝站闸门渗漏问题重视不够,污水直排入淮问题整治不力。淮上区对黑臭水体治理缺乏系统性规划,降低治理标准和要求。

  2023年7月3日,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滁州市督察当天,收到全椒县“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氨氮浓度超标预警信息,汛期污染强度高达2.67。督察发现,全椒县古襄河水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虽经多轮整治,但雨污混流、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依然存在,水质为劣Ⅴ类,群众反映强烈。

  古襄河是全椒县母亲河,全长5.5公里,河水通过襄河排水涵进入襄河,汇入滁河后排入长江。排水涵距下游“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约1公里,日常为关闭状态,在古襄河水位较高时开闸排水进入襄河。2013年以来,全椒县累计投资2亿多元,对古襄河开展多轮水环境治理,并在古襄河下游终点处,建成日处理1万吨一体化净水站,但治理成效不稳固,2021年9月以来水质逐渐恶化为劣Ⅴ类。

  在古襄河十年治污期间,全椒县在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上谋划深度不够,在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运维管护等方面论证不充分,成效评估机制落实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治理成效不明显,古襄河水环境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2013年第一次整体治理投资1.3亿元,但在2015年工程完工后,水环境改善不够明显。2016年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了第二次整体治理工作,2018年全椒县投资7000余万元开展水环境治理,实施河道清淤,建设曝气增氧、生态浮岛、一体化净水处理等设施,治理目标为地表水Ⅳ类。2019年治理工程完工后,由于截污纳管不到位等原因,水质无法稳定达到目标要求,2020年12月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古襄河吴敬梓故居等河段氨氮浓度超过8毫克/升,水体重返黑臭。

  2021—2022年,全椒县在面对古襄河水体逐渐恶化困境时,依然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系统整治不到位。2023年2月前期督察发现,古襄河曝气增氧设备严重破损毁坏、水生植物大面积枯死,一体化净水处理设施长时间停运,多年治理成果基本丧失,古襄河水体水质恶化为劣Ⅴ类,财政资金效用低下,环境效益成效不大。

  古襄河周边截污纳管不到位,部分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河道,水体富营养化、污染较重,附近居民意见很大。督察发现,吴敬梓路桥至襄河闸两岸不足1公里内,多个雨污合流排污口向河体排污,河面油污明显,经取样监测,氨氮浓度3.4毫克/升,总氮12.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Ⅳ类标准1.3倍、7.1倍。袁家湾污水管网窨井,雨天大量污水溢流至古襄河;奎光路雨水口晴天排放污水;红栏桥下存在雨污合流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63毫克/升,氨氮18.6毫克/升,总氮26.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Ⅳ类标准1.1倍、11.4倍、16.9倍。

  督察还发现,古襄河日常环境管理不到位,河道清理打捞的枯草、垃圾等随意倾倒在河堤内侧污染河道。在古桥段倾倒点附近水体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43毫克/升,氨氮5.6毫克/升,总氮10.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Ⅳ类标准3.8倍、2.7倍、5.9倍。

  督察发现,古襄河河长制落实流于形式,县、镇两级河长履职不到位,对襄河镇污水直排、河道管护监督不力。成员单位联动不够,未及时交办、处置污染问题,住建部门在开展治理及整改工作时,溯源截污不彻底,未正常运行、维护水体治理设施,其所属园林所对水生植物管护不到位;水利部门在承担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职责时,监管缺失缺位。同时,全椒县有关部门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重视不够,排查走过场,截至督察进驻前,省“1+1+N”系统中未见管网不到位、污水直排等问题填报。

  古襄河晴天积聚的污水,随雨季开闸“顺流而下”,影响下游国控断面水质达标。2023年2月全椒县多次降雨后,2月12日21时至13日8时,襄河排水涵连续开闸约11小时,古襄河大量污水直排襄河,影响“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水质,氨氮监测数据多次超标,汛期污染强度达6.76,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预警。调阅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2月13日至7月15日,氨氮浓度超标109次;2月12日、6月18日、6月19日、7月3日等多日,该断面均因氨氮浓度超标被预警。襄河排水涵开闸记录显示,“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每次因汛期污染强度高被预警的前2—3小时,襄河排水涵均开闸放水。7月5日,对古襄河中下游取样监测,氨氮分别为3.6毫克/升、2.1毫克/升,水质为劣Ⅴ类。

  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向我省通报“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超标有关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向滁州市政府发函提示后,3月10日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贴不实公告,对外宣称古襄河终点污水处理站启用。督察发现,该站污水处理系统仍处于停运状态,部分设备内长满野草;河道原有曝气增氧设备依然损坏严重。同时,全椒县随意在古襄河末端、襄河排水涵闸前净水处理设施取水口附近添加絮凝剂,违反污水治理工艺流程。

  全椒县委、县政府对古襄河水体治理重视不够,打好碧水保卫战决心不强,强调客观原因多,查找主观问题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推进不力。全椒县河长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县、镇两级河长履职不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形式、轻落实,张贴古襄河终点污水处理站启用的不实公告,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县水利局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责任心不强,监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