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86-311-85805055
为保证公平、公平、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促进严厉规范公平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住建范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范规则,我局结合作业实践拟定了《7.14勾结招标系列案子触及答应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工程(出借资质)行政处罚自在裁量适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7.14勾结招标系列案子触及答应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工程(出借资质)行政处罚自在裁量适用规范》.XLS 为保证最佳阅读作用,建议您运用以下阅读器版别:IE阅读器9.0版别及以上; Google Chrome阅读器 63版别及以上; 360阅读器9.1版别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