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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某在与丈夫胡某结婚后不久,胡某因登山意外坠亡。一个月后,沈某生下了孩子。然而,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沈某却被前公婆胡大某、肖某起诉,要求退还彩礼8.9万元。这笔彩礼到底该不该退?退多少?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2024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判令沈某酌情返还彩礼2万元。沈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24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8.9万元彩礼无需退还。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例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引发热议。
在本案中,胡某父母主要以沈某未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然而,法庭认为,沈某与胡某于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于同年8月生育一女,足以证明两人事实上已长期一同生活,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一同生活”的情况。此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胡某父母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沈某对未办理结婚登记存在过错。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颖异解释称,作出此判决的主要是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彩礼新规”)。该规定精确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一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不是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从情理上来看,沈某在丈夫去世后并未选择终止妊娠,而是坚持将孩子生下来,为胡某留下了后代,这对男方家庭是有利的。同时,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且需独自抚养,其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基于以上因素,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求,认定沈某无须退还彩礼。
彩礼问题近年来非常关注,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应判决返还彩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艳表示:“我们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天价彩礼,但在司法实践中也要尊重传统婚嫁习俗和社会现实。”在本案中,胡大某、肖某支付给沈某的彩礼金额为8.9万元,这一数额符合当地的社会生活实际,并不属于“天价彩礼”。同时,胡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也不存在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是否返还彩礼或返还的比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是否一同生活、一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女方的嫁妆情况、是否育有子女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结合具体个案做多元化的分析和裁决。
综上所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充足表现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兼顾了情理与法理的平衡,具备极其重大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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