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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要求返还18万_男子订婚3年不愿结婚,女方提分手被诉退还18万元“彩礼”,法院判了消息关注度非常高,想要逐步了解这方面的一手消息,小编给大家理出有关这方面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深入了解!
法院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需根据证据及庭审过程中双方的陈述综合认定彩礼的具体数额。本案中,刘娜及其父母收受了王鹏给付的50008元礼金及价值10515元的金器,共计60523元。鉴于刘娜与王鹏确立婚约关系后一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法院酌情认定由刘娜返还王鹏彩礼3.6万元。由于本案中的彩礼是以家庭名义收取的,因此,王鹏要求刘娜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关于王鹏与刘娜在交往期间的其他经济往来,法院认为,双方在生日、节日等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间点互赠礼品或礼金,以及为双方父母及其他亲属支出的相关联的费用,属于按照风俗习惯进行的礼节性往来,不应视为彩礼范畴,故不予返还。此外,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款项,部分包含“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这些转账行为被认定为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而自愿给予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解除婚约时亦不予返还。对其他转款,因双方一同生活较长时间,必然会产生日常生活消费性开支,因此这部分支出也不予返还。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刘娜及其父母共同返还王鹏彩礼3.6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进一步解释,在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应结合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时间与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以全面认定彩礼的范围。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同时,还需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以及双方一同生活的时间、孕育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不是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具体到责任承担问题,若彩礼是由女方父母接收,则女方父母需一同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若彩礼仅由女方个人接收,则女方父母无需承担返还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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